日前,记者从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了解到,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制订并出台了《辰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支持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
以下为《措施》详细内容
一、实行购房补贴对疫情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协议并缴纳契税及办理预告登记证明后,由县财*局在一个月内,按所缴契税的70%予以一次性补贴。
二、落实金融支持*策
疫情防控期间购买首套房和二手房,其购房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利率执行。县农商银行办理首套商品房按揭贷款年利率由5.88%降至4.05%,二套商品房按揭贷款年利率由6.37%降至4.65%,央行基础利率发生调整时,贷款年利率进行同比例调整,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参照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应贷尽贷,缩短贷款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公积金贷款须在1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适度支持小区防疫工作已缴纳维修资金的住宅项目,县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从其维修资金增值的净收益部分按每户不超过20元标准专项用于支付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费用。
四、实行复工安全条件承诺审核制对各类工程项目实行复工安全条件承诺审核制(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除外),承诺事项为《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建筑工地、物业服务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并做好节后复工管理的通知》文件中《节后复工前检查及核查用表》所列内容,承诺期限为疫情结束后3个月,住建部门对符合复工条件的在建项目,要支持施工企业迅速复工。
五、畅通新建项目开工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企业已缴纳土地出让保证金确认交易的项目,提交设计方案后自然资源部门必须5日内召开规划技术评审会,通过后7日内召开县规委会,方案无异议的项目即可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把关代收相关规费,由相关执收单位按*策自行执收。新建开工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允许“容缺受理”审查,帮助业主提前开展施工图审查,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新建开工的建设项目在规划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图审查除外)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承诺事项为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建设单位资金已落实事项,承诺期限为疫情结束后3个月。
六、加快支付施工图审查购买服务费疫情期间,县财*、住建局限期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15日内支付施工图审查服务费,有效缓解审查机构资金成本压力。
七、妥善处理工期延误
因疫情导致开(复)工延误的,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合理顺延工期,不计违约责任。住建部门要积极协调处理有关矛盾纠纷。
八、及时补充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因疫情不能及时到岗的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可由不低于相应资格人员替岗履责,但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九、缓解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困难
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项目可向住建部门申请缓缴项目资本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建设单位出具相应承诺后,住建部门即可为其办理相关行*审批手续。疫情解除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补缴相关规费。对疫情期间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暂缓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合理分担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督促建设单位等不得以疫情为由拖欠或延迟结算支付工程款及相关服务费用,并积极为企业提供应收款确权服务。*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在合同约定总支付比例内,可增付一定比例材料预付款,对变更和材料涨价等费用先行核算,并按合同约定进度款比例同步支付。
十、合理调整工程造价疫情期间,建设工程疫情防护措施、人工工资及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工程价款变化的,具体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函[]7号)规定执行。
十一、支持竣工备案容缺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除五方验收和相关专项验收资料外,在业主提供承诺书后,其它资料可容缺受理,待疫情解除后补交。
十二、落实用工补贴
严格落实《辰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及企业用工十二服务措施》(辰*办发[]2号)文件精神,促进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切实解决企业(项目)用工难问题。
十三、主动提供上门服务
对阶段性验收、专项验收等事项在企业申请后,住建部门要主动上门对接,及时办理。对现场工程量发生变化和需要监理旁站的事项,监理单位要及时现场审核、签证认可。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至年6月30日止。
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财*(契税)奖补实施细则
中共辰溪县委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3月15日
附件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财*(契税)奖补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对象。
自年2月1日起至年6月30日在县城规划区内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楼盘》的购买者按缴纳契税的70%由县财*局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1、对疫情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和存量住房。
2、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网签协议并缴纳契税及办理预告登记证明后,由开发楼盘统一向住建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报县财*局综合治税办。
三、收件资料
1、申请表(由县财*局统一制作);
2、网签协议;
3、契税发票;
4、销售不动产税务发票;
5、预告登记证明;
6、购房者身份证明及银行卡号。
四、资金发放的时间及要求
经审查合格后,由县财*局、住建局每月向社会公示一次(时间三个月),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到购房者的银行卡号上。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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