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具经销商不履行约定纠纷案。年2月,怀化市经开区消委与某商场维权服务站连续接到多起投诉,该商场某品牌未能在约定时间内送货安装,并多次无理由推迟送货时间,且不能与顾客保持正常的联系,涉及门窗未安装金额约10万余元。经开区消委和该商场消费维权站立即对此品牌进行管控,组建高风险客诉应对小组,严控展厅进出货,并对该品牌顾客进行电话回访。通过梳理销售合同,初步掌握该商户未安装订单共计19起,涉及金额32万余元。该商场消费维权站按照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顾客先行赔付,根据顾客的需求退款,同时盘算商户资产,梳理顾客送货的紧急情况和差额情况,对顾客排期跟进处理,督促商户进行送货安装。经过90天的努力,所有顾客认同解决方案。经后期客户回访,所有消费者均已完成安装或退款。
(二)新能源汽车质量维权案。年10月,周先生到市消委投诉,其在某车行购买了一台新能源车,车辆行驶过程中突然断电,瞬间无方向、无制动,导制侧翻造成二人受轻伤和车辆受损,车辆修理费用元,厂家拒不承认车辆质量问题。经怀化市消委多次沟通,约谈外省厂家到怀化协调解决,通过现场试车证明确系车辆质量问题,最终厂家赔偿车辆全部维修费用,周先生表示满意。
(三)司法拍卖房屋纠纷案。年7月,袁女士向溆浦县消委投诉,反映其在长沙与某拍卖公司签订了“法拍房委托服务协议”,并于当天缴纳尽调服务费元。由于房价过高,竟拍没有成功,但合同条款约定“竟拍不成功不退服务费”。接到投诉后,溆浦县消委积极与长沙市开福区消委对接。经查,该公司协议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属于违法行为。经联合调解,该公司退回袁女士尽调服务费元。袁女士表示满意。
(四)农村净水器销售纠纷案。年6月,洪江区消委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桂花园乡某商家连续几天开展营销活动,大肆宣传本地自来水存在安全隐患,借此推销净水器,疑似传销。区消委联合区公安局立即开展检查,发现有数十名村民正在参加商家的营销活动,该商家来自外地。经区自来水公司确认和现场查验,自来水使用安全,该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和恶意贬低自来水水质等问题。随后,区消委、区公安局责令商家停止营销活动,要求退还40名消费者的余元订金。
(五)母婴馆预付款纠纷案。陶女士向鹤城区消费者协会反映,其在锦溪北路某母婴生活馆办理了元的婴儿游泳会员卡,共计30次,已使用了10次,现在商家门面转让却不愿退还剩余费用。接到投诉后,鹤城区消协联系消费者与该店负责人当面协调。经调解,母婴生活馆同意退还未消费余额,消费者表示满意。
(六)汽车合同纠纷案。鹤城区消协于年7月接到戴先生投诉,其在怀化市南环路国际汽车城某汽车销售公司交付了元定金订购了一辆汽车,当时商家承诺半个月提车,去提车时商家却告知定购的那款车已停产,可以换车型但不愿退回定金。接到投诉后,鹤城区消协马上联系经销商了解相关情况。经调解,汽车销售公司退还消费者元定金。消费者表示满意。
(七)天然气安装合同纠纷案。年6月,张先生向会同县消委投诉某天然气公司于年4月与其签订了开通天然气合同,当场缴纳了元定金,但至今该公司未上户安装通气。会同县消委接到投诉后,及时联系了该公司,对案件展开调查。经调解,该公司承诺在10月份上户开通天然气,另赔偿张先生元。张先生表示满意。
(八)手机质量纠纷案。年3月,谭先生致电投诉举报中心称其在沅陵县某手机店购机花元购买了一部品牌手机,第二天发现手机有质量问题,找到商家商量,但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脱。接到投诉后,沅陵县消委依据规定,对双方进行了当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退还谭先生的手机货款,谭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九)购买服装纠纷案。*女士年1月在麻阳某品牌服装专卖店花费元购买了一件“蓝精灵”羽绒服,回家后发现羽绒服标注的名称与购物小票显示的品名不一致,怀疑自己被欺骗。消费者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和赔偿,遭到商家拒绝,遂到麻阳消委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麻阳消委立刻展开调查,确认了基本事实,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女士退回商品,商家全额退回购物款。*女士表示满意。
(十)衣物干洗损坏纠纷案。吴女士于年3月把衣服交到通道长征路某干洗店干洗,吴女士明确告知商家衣服拉链内侧掉色不能洗,干洗的时候不能拆。商家没有经过吴女士的同意,强行把衣服拆开洗,导致吴女士的衣服损坏,吴女士要求商家赔偿却遭到拒绝。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干洗店赔偿消费者元衣物干洗损坏费,吴女士表示满意。
来源
掌上怀化/怀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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