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大水田乡水田村廖姓家族在村民合法宅基地上造假坟
隆回县大水田乡龙腾村合法的宅基地上造假坟,导致数万元的的宅基报废,肇事者未得任何惩罚,受害者没得到分文赔偿的怪案我是有40年教龄的退休教师,因一桩案子反复向有关部门投诉都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向反黑部门举报也无济于事,现在在网上公布,求广大网友来评判。地址位于隆回县大水田乡龙腾村,年,我兑换了邻居的一片菜地用来做住宅基地,经*府批准,一家人在所有亲戚的帮助下,靠肩挑手挖,花工多个,把坡地修整成平坦屋场。只因靠近这地方的大姓(廖姓)坟山,水田村廖姓中一个家族的几个头领,仗着家族人多,还有一个人在邵阳市检察院当官,人多有权有势,见我是从外地迁徙来的,人少势弱的异姓,他们可以通过打压我来显示家族的强势和威风,于是借口我屋场上曾埋着他们祖先,要恢复坟墓。我一面向他们苦苦哀求,一面请求乡*府领导予以制止,当时乡*府还比较重视,曾上门做工作,但没做通,后来这个家族头领纠集几十号人马,当检察官的父亲也在其中,抬着两个小小的木盒子,耀武扬威地来到我的屋场葬坟,乡*府闻信后,马上派了五位领导予以制止,尽管乡领导反复做工作,他们没好话回答,且嚣张地说,这事你们管不着,坟是一定要造的,乡领导也严肃警告说这屋场是合法的,你们这样葬坟是破坏他人合法财产,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这伙人根本不把乡领导放在眼里,当着乡领导及许多围观群众的面,把两个空木盒子埋在屋场上,培起两座坟墓,还把我种在周围的庄稼糟蹋一大片,好不容易搞好的屋场变成坟场,连庄稼也不让人种。我们的*府,国家的法律能允许这伙人肆无忌惮,横行霸道吗?那个在检察院当官的也在群众中扬言:“欧阳征水想把屋场建在我们廖姓坟山边,我就是拼了命也不会让他建,现在我的家人把他的屋场破坏了,他要告状也告不进的。”这就是熟谙法律,执撑他人生死之权的检察官,对待一个弱势群体的态度,这个家族蛮横凶狠,难道与此人没有关系吗?事发后,我反复上访信访。迟迟没见人来处理,我只好易地建屋,但这一折腾,给我造成的损失,按当时价值估算至少几万元,现在就是花十来万也搞不成这样一个屋场,尤其给我及家人心灵上的伤痛无法以言辞来形容,现在回想起来还不寒而栗。十三年后,我见他们年年来损害我的庄稼,又去请求乡*府调解,我要求对方赔偿我的损失,坟迁走,乡领导认为赔偿损失,落失不了,只做工作把坟迁走,后来坟还是迁走了(实际上也没什么坟),但时至今日,对方没赔偿我分文损失,也未受到任何惩罚。扫黑除恶以来,我以为这个案子应该有人来管了,于是反反复复向省,市,县,乡写信,打电话,电话费,邮费,尤其是精力花了不少,结果是乡*府派了几个人去走访调查了几个人,结论是我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不能满足我的诉求,建议走司法程序。这就把我搞懵了,对方很明显是依仗其强大的家族势力和那个检察院当官的权力,欺压弱势群体,把价值数万元的屋场破坏了,扫黑部门竟然就这样不了了之,这是“有黑必反有恶必除”吗?这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和*府对无辜百姓的态度吗?无奈之下,只好请求广大网友为我主持正义评判是非了。期望有正义之士为此案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投诉页面截图
尊敬的网友:您好!因您所反映的事情时代久远,通过走访调查相关人员,现答复如下:经过走访调查知情人廖克业(大水田乡龙腾村16组人,),据其回忆,您与您的邻居兑换土地,土地紧挨着廖姓(被举报人)一方家族的祖坟,您修整出宅基地准备建房,廖姓(被举报人)一方不允许,发生争执,引起纠纷。廖克业认为只是普通的宅基地与祖坟的纠纷,并不存在在村民合法宅基地上建造假坟的情况。年4月,经乡村两级协调您又在别处与他人兑换了土地,解决了其宅基地的问题。乡村两级出面调解,您们双方签订了协议;通过多次走访调查取证,并未发现被举报人廖承日等人存在违法违纪、涉黑涉恶的行为,您也没有提供其违法违纪、涉黑涉恶的证据。经核实,联系到当事人之一廖承日,据其本人所讲只是对这件事情有所耳闻,并没有参与其中,并且纠纷发生时,其本人并不在家乡,因为其父母早逝,很少回家乡。经核查,您反映的要求赔偿经济、精神损失5万元的问题。通过与被举报人廖桂芳等人交谈协调,廖桂芳等人认为您的要求不合理也不合法,更何况当年已经签订协议,协议第二、三点如下:2、“因纠纷欧阳征水所造成的损失,欧阳征水要求适当赔偿,但鉴于纠纷多年未决,故不予赔偿”。3、“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司法所存档一份,此次处理后,双方不得节外生枝,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方负全部责任。”。因双方早年已签订协议,故被举报人一方拒绝任何赔偿,并提出愿意通过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隆回县大水田乡人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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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湘问.投诉直通车。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了解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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