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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8 2:01:00

关于暂停城区大中型餐饮经营场所营业的命令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扩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暂时停止县内部分餐饮经营场所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晃县城区范围内m2以上的大中型餐饮店(宾馆、酒店为本店住宿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除外)暂时一律不得对外营业。

二、对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所有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委“四个一律”、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十条禁令”和《新晃侗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追责问责规定》(晃办发电〔〕1号)的要求,一律不得组织和参与聚餐。

四、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具体营业时间。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晃侗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1月31日

必戴口罩拒吃野味勤快洗手减少串门见屏如面拒绝谣言配合查验科学就医支持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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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诗云

监制:中共新晃县委宣传部

投稿邮箱: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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