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CR--怀*函〔〕76号
为优化重点项目施工环境,维护重点项目建设秩序,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湘*办发〔〕47号)、《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湘办发〔〕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阻扰破坏重点项目建设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重点项目建设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和民生改善,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配合、积极支持,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阻扰和破坏重点项目建设。对涉及重点项目的各种诉求,应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反映和解决。
二、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严禁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煽动群众聚众闹事,随意阻工或寻衅滋事,围攻、殴打、扣押施工人员;
(二)哄抢、盗窃、损毁重点项目建筑材料及机械设备等工程物资财产;
(三)敲诈勒索施工人员财物,或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强行收取费用;
(四)在重点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农作物、林果苗木、构筑物或其他临时设施;
(五)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六)其他破坏重点项目施工环境和建设秩序的行为。
三、凡有上述行为者,造成工程延误或施工单位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插手重点项目建设,影响项目建设的,依照相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公安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对重大案事件实行专案侦查、重点侦办、挂牌督办。各类扰乱重点工程建设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要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六、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阻扰破坏重点项目建设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举报投诉-。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怀化市人民*府
年5月2日
来源:平安鹤城警务超市
编辑:陈璇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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