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称冀中星系故意引爆 曾撒印"报仇雪恨"字样传单
昨日,“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构成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新华社发
昨日庭审中,被告人冀中星躺在病床上回答法官询问。新华社发
备受关注的“首都机场7·20爆炸案”昨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于是否上诉,冀中星表示还需再考虑。
今年7月20日18时许,冀中星因对自己在东莞被打伤事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携带爆炸物到首都机场并引发爆炸,致其本人左手截肢,一民警轻微伤。
曾抛撒印“报仇雪恨”字样传单
9月17日,下肢瘫痪且因在爆炸中左手截肢,冀中星被允许躺在病床上受审。
昨日上午9时,“首都机场7·20爆炸案”进行一审宣判,冀中星仍然是躺在病床上,被推进法庭现场。与上次不同的是,他剃了光头。公诉人、辩护人到庭,被告人冀中星的亲属、媒体等近40人旁听。
法官询问冀中星身体情况后,开始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冀中星因对相关部门的处理不满,于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及传单到北京,后乘坐出租车抵达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
当日18时20分许,冀中星在上述地点抛撒印有“报仇雪恨”字样的传单,并取出爆炸装置双手高举,其间爆炸装置在冀中星双手之间来回倒换。18时24分许,冀中星左手引爆自制爆炸装置,致使其本人重伤及民警韩某轻微伤,同时造成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冀中星被当场控制。
原标题:法院称冀中星系故意引爆曾撒印"报仇雪恨"字样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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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广播
作者:刘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