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记者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了解到,根据当前汛情,市防指研究决定:自6月6日7时起,将防汛应急响应由Ⅱ级调整至IV级。
市防指要求,各县市区和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迅速落实相关具体工作措施,重点做好流域性洪水防范、中小河流洪水防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水库骨干山塘和尾矿库保安、城镇防内涝和人员避险转移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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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况-48
通讯员:粟仁瑞
编辑:王琳二审:彩霞审核:韦瑶